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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庭前调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活动。其中,审理中调解又可称调解主导型民事审判方式,二者都属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它的存在充分契合了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其往往并未很好地被贯彻执行,逐渐暴露其弊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深有体会,而且在审理中调解,既有开庭程序笔录,又有调解笔录,程序比较混乱,并使得原本是严肃庄严的庭审活动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庭前调解制度作为诉讼调解的一部分,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但我国目前对此仍处在探索阶段,并没有建立系统完整庭前调解制度,如何完善庭前调解就成了日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在这里,笔者就如何完善庭前调解谈谈自己的浅薄拙见。

一、我国庭前调解制度的发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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