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
一、述责述廉对象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1、按照党章要求规范自己言行情况;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加强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
3、抓班子、带队伍,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三)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反对“四风”等情况。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1、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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