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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的应用[精选五篇]

第一篇:湖北省财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的应用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

[2010]18号)要求,推进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人:黄朝晖吴立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350278723826

5邮箱:hbkjkb@163.com

附件: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我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省财政厅会计处和信息处具体实施。会计处负责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信息处负责软件部署和网络管理。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方式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参照财办会[2010]18号附件)所列项目。其中,我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部分信息仍然沿用,需要补充的部分项目为本次信息采集的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通过重新登记的方式开展。我省行政辖区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补充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登记的人员将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等,并停止办理其定期登记。

三、采集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按照要求对全省信息采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10月10日前完成。

(二)宣传动员。省财政厅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告,宣传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宣传动员,取得有关单位以及广大会计人员的支持配合。10月中旬完成。

(三)系统配置。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专门的信息采集软件,部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

(四)信息采集。包括集体采集和个人填报两种途径。各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在岗会计人员采取集体采集方式,其他会计人员采取个人填报方式。

1.集体采集。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组织,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链接,下载表格,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务必按照格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报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单位应认真查验会计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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