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印发
工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印发〈襄樊市2010年度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文明[20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职责的通知》(襄文明[2010]6号)和《关于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通知》(襄文明[2010]7号)精神,为认真抓好卫生系统相关工作任务落实,特提出如下工作任务分工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部署,切实抓好卫生系统工作任务的落实,严谨细致,讲求实效,高标准创建,高质量迎检,以履行创建工作职责为基础,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卫生服务质量,推动卫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添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创建文明城市主要任务分解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工作职责和《襄樊市公共文明测评体系》要求,将卫生系统任务综合并分解为以下十七个方面:
(一)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领导:叶恒波、赵云岩、张敏;责任科室和单位:局文明办、纪检监察室、医政和中医科,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城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
(二)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责任领导:张敏;责任科室和单位:医政和中医科、市中心血站。
(三)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0%。
责任领导:高国胜;责任科室和单位: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各城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
(四)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2辆。
责任领导:张敏;责任科室和单位:医政和中医科、急救中心、各医疗机构。
(五)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有调离制度和记录;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责任领导:任爱林;责任科室和单位:卫生法制监督科、卫生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餐饮业、食堂等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领导:任爱林;责任科室和单位:卫生法制监督科、卫生监督局。
(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无食物中毒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责任领导:任爱林;责任科室和单位:卫生法制监督科、卫生监督局、各医疗机构。
(八)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有调离制度和记录;饮用水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材料齐全、结果合格。
责任领导:任爱林;责任科室和单位:卫生法制监督科、卫生监督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
责任领导:叶恒波、张敏;责任科室和单位:疾病控制科、医政和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十)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领导:叶恒波、张敏;责任科室和单位:疾病控制科、医政和中医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
(十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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