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出从业资料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圳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
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深圳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第二篇:调出深圳指南寄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收件人:36号窗口
申报材料:
1、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向本中心提交申请调出报告(一式两份);(我已问,用a4空白纸写上从哪里想
要掉到哪里签字就可以了)
3、(市内人员调动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人才网下载);
4、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
5、原为单位委托代理的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材料,如委托单位已转让、
停办、倒闭或破产的,应提供市工商局的相关证明;(我已问,此项是当初单位介绍,还是个人介绍挂靠人才市场的。如果是个人,此项证明就不需要了。)
6、入深调令或者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一式两份,由我中心承办人才引进的,可在
业务窗口直接借出复印);
7、委托代理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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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