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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有关问题调研

一、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给财产行为税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2012年如何适应形势的要求确定财产行为税工作安排

近年来,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收入随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征管的加强逐年快速增长,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三年,我市的财产行为税(不含耕契税)入库税款逐年增长,从2008年的6.7亿元到2010年的8.36亿元,2011年1-10月份更是突破了10亿元大关,入库10.26亿元;而耕契两税自2009年移交地税征收后更是突飞猛进,从2009年的1.35亿元到2011年1-10月的5.05亿元,同比增长3.74倍。但是,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给财产行为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制度改革已在上海试行,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推广到全国,地税部门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征收管理的空间日趋有限,地税部门的工作重心将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等税种逐步向财产行为税延伸。

因此,2012年地税部门应及时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着眼大局,立足长远,从关系地税部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切实抓好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要牢固树立大税种做实、小税种做大的观念,突破流转税、所得税管理的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机制;要树立向管理要收入的思想,结合财产行为税的特点,

从堵塞征管漏洞入手,不断完善征收管理办法;要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不应把财产行为税作为收入结构、收入进度的调节器,做到应收尽收。

二、2012年财产行为税工作面临哪些内部与外部的有利条件和困难,如何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面临的困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2年财产行为税工作面临的有利因素:一方面是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制定的税收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税收改革的任务,财产行为税改革都被列入“十二五”规划。可以说,未来5年,财产行为税的改革和发展将面临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期,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协税护税网络更加健全,国税、工商、房产,规划,建设,土地等各部门都定期向地税传递有关涉税信息。通过以信息传递为契机,查找漏征漏管情况,及时追缴、补征税款,源泉控管得到加强。而全省征管新系统的推广运行,各级政府部门对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市场运行秩序的清理及加强规范化管理等,为财产行为税征收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基础保障。同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也逐步增强。不利因素:各种财产行为税的立法层次低,仍停留在暂行条例的层面上,权威性较低、效力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财产行为税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缺乏必要监督,落实不够到位;依托科技信息手段、提高财产行为税管

理质量做得不够,信息共享的程度不高,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如未能与国土、房管实行信息化联网,及时获取土地房产信息、房地产开发信息以及建安工程信息等,加强对耕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有效管征。由于纳税户面广线长,现有征管力量不足,对纳税人的情况掌握不全、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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