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项制度
关于印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工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工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等制度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镇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制度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送:班子成员
发:各党工委、村、镇直各工作部门
(共印45份,自存3份)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筹劳民主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筹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行政村或村民组区域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
第三条农村集体公益事业是指与村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必须由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村内道路建设、人畜饮水设施、需要村民筹劳的电力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使村民直接或间接受益的公益性设施和项目。
第四条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群众受益、事前预算、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尊重村民当前利益,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的需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组开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筹劳,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草案后,提交村民会议1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应有本村70%以上农户户主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均应参会半数以上通过,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筹劳的决定报乡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内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要的物资,主要由中央、省、县财政安排,所需劳务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由本村受益村民承担。
第九条对从事工商行业生产活动的农村居民,应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根据经济条件,每人每个工作日按20元计算,按照实际投工进行折算。
第十条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村民均有出劳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义务。凡无故不履行出劳义务的,村委会有权督促其履行义务。对经督促无效者,村委会可通过村民自治或司法程序申请履行。对在校学生和五保户不承担出劳;烈军属、退伍伤残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应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收入低于本村平均线以下的生活特困户,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通过,对其筹劳可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不得强行实施以资代劳,村民因故不能出劳,自愿以资代劳的,须经村委会汇总,报经镇相关部门同意以资代劳后,村委会应向农民公布,并收取以资代劳款,村委会要向以资代劳的村民,开具统一收据。
第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和各工委负责指导兴办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限期纠正。镇农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实行一事一议兴办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劳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确需兴办的公益事业,村两委负责搞好项目的测算、预算。有半数以上村民认同而有事不议、推诿不办的村或村民组,镇人民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调整村组负责人员。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领用
暂行规定(试行)
(未完,全文共23925字,当前显示14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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