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城乡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参照牡丹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其他市(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城乡规划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应设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技术室、审批室、监察室、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人员编制及职责
根据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量的大小,便于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合理配备人员。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全局需配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主任5名(股级),职员22人。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后勤、印信、安全保卫,负责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秘保密、机关事务、对外联络,负责人事劳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设计室:
负责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勘测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规划区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负1
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柱、定线、验线工作及全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3、审批室: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察室:
负责对规划区内所有公建、私建项目规划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并依据《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5、财务室: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种规费收缴及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6、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
第二篇: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食堂及车辆、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维修、电梯、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市局会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分析预测、提供信息等职能;负责全市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推广和维护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应用软件;负责下级地税系统计算机机构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发票科
组织实施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部分发票的印制及本市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负责发票保管、核算和发放;负责发票管理法规宣传和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利用发票监控税源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其他发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系统的党群工作进行指导。
·监察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税务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系统内税务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专项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调拨、清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着装标准、服装制作以及服装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车辆编制的管理、计划的审批、购置、报废以及损毁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项目报批以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
·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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