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
一、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规章制度;拟订呼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呼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制定培育、发展、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政策措施及办法,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发展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及自治区有关定点屠宰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地方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进行规划布局和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对呼市定点屠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协调我市加工贸易及其它贸易;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申报和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我市技术进出口及认证工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协调办理目录项下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八、组织实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本地区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工作。
九、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呼市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经商处。
十、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呼市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口商品工作。
十一、负责呼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本市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对本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商务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规划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负责城市规划方面的国家标准、定额和技术规范、规程的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并公布有关城市规划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管理全市的城市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区的分区规划,按职责权限对城市规划进行审批或报批。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建筑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规划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批后实施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6、指导旗县和乡镇的规划。
7、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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