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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谈判法和一个主题仲裁理论在大调解中的运用

一、大调解中运用原则谈判法应注意别在立场上讨价还价任何谈判方法都可以用三个标准来做公平的判定:⑴如果有达成协议的可能,它就应产生明智的协议;⑵它应该有效率;⑶它应该改善或至少不伤害双方的关系。一项明智的协议可以定义为:符合双方可能有的合法利益,相当公平地解决双方的冲突,持久并且将社会利益考虑在内。就目前谈判的运用上,无论是契约、家庭纠纷、群体性矛盾或是国际和平,谈判的双方一般都会在立场上讨价还价,双方都会采取某一立场,在立场上争执不休,并稍做让步以挽取协议,最典型的例子是家庭主妇在菜场买菜的讨价还价,这样的讨价还价下去,他们也许会达成交易,也许不会。这种逐步的“取”与“舍”的立场可以达成某些有用的目的,即把可以反你想要的告诉对方,它可以逐渐产生可能接受的协议条件,然而在立场上的争执却无法符合明智协议的三个标准。㈠在立场上争执会产生不明智的协议。当谈判者在立场上争执时,他们会使自己陷入该立场中。你越澄清你的立场,越抵抗别人对它做的攻击,你就越会执着于它;你越设法叫别人相信你不可能改变立场,你越难做到这一点,你的“自我”变得与你的立场混为一体。你现在有了“保持颜面”这项新利益——把未来的行动与过去的立场一起——也就较不可能达成一项调和双方原始利益的明智协议。任何达成的协议,都可能只是机械式地破除双方在最后立场上的歧见,而不是精心拟出符合双方合法利益的解决方案,这种协议不可能使双方都满意。㈡在立场上争执是无效率的。一般的谈判方法也许会达成协议,如商店购物的讨价还价,土地的租赁费等,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的过程一定会耗用较多的时间,在讨价还价的争执中,你会设法借着采取极端立场,执之不放,把它当作你真正的观点来欺骗别人。然后为了维持谈判的进行,你会稍做让步,从而获取对你有利的协议。这时对方也会采取这种策略。这其中每一种因素都会阻碍协议的迅速达成。公开的立场越极端,以及所做的让步较小,就越需要多花精神去探求达成可能性。一般性谈判对底价、拒绝什么,以及需要做多少让步的决定是一种既难又耗时的事。由于每一种决定不但是向对方让步,并且还可能迫使自己进一步地让步。因此,扯后腿、威胁退出谈判、步步为营,以及其他各种类似的伎俩,亦就变得非常普遍了,这些都会增加达成协议的时间和成本,甚至使得谈判破裂。㈢在立场上争执会危害到持续中的关系。立场性争执会变成一种意志力的比赛,每一位谈判者都执拗于他愿意和不愿意的。由于“双方共同拟定一种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的任务,现在变成了一场争夺,每一方都想透过不屈不挠的意志力来迫使对方改变立场。当一方发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却未被提及时,就会产生愤懑的情绪。立场性争执因而会使双方的关系紧张,有时候甚至使双方关系破裂,这种折冲所造成的痛苦感受,可能叫人

终生难忘,如邻里之间的纠纷、商场上多年合伙的生意人等待。㈣当谈判涉及多方面时,立场性争执的缺点更加严重。把谈判当作仅有两方面来探讨,虽然有其方便处,然而事实上有许多谈判都有第三者加入,参与谈判的人越多,立场性争执所隐藏的缺点也就越严重。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处理,如果绝大多数的国家和个人都赞成,最后也会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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