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进行调解。
二、广泛宣传《文明公约》,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改造、教育、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三、依靠群众,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调解工作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及时解决。
四、依托社区警务室,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五、及时掌握社区民情、纠纷信息,做好居民之间、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六、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接受开发区司法所的指导,做好村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确保村里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①、合理合法原则;②、自愿平等原则;③、尊重诉权原则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纠纷,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分流、及回访等工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转交开发区调解中心。对不属于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移送开发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六、在调解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时,调解委员会即停止调解并转上一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有激化可能的纠纷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并立即上报。
八、及时向上级报告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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