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制度落实,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公路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三、失职追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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