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探索与思考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纷纷效仿全国人大相继探索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询问活动,专题询问正稳步走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或报告,有计划、有目的地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如何开展好专题询问,使之成为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和代表的呼声,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大胆探索,勇于进取,依法行使好这一权利。
一、开展专题询问的意义和作用
当前,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或正在尝试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趋向日益显现。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工作方式的探索,之所以呈现出“四处开花”之势,关键在于其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上所发挥的作用。
首先,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开展专题询问,与提交议案建议、下发审议意见等相比,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色调,虽然只是提出询问,实际行权时却可以连续追问、句句较真,有效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纠偏性和约束力,成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有效监督行动。同时,询问权的运用,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实效。
其次,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询问权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与一般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的对象比较明确,内容更加具体,通过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其负责人当面给予答复,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针对性强、互动效果好等特点。在这些方面,已经开展了专题询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做出了很多努力,通过事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网上直播”、“会上追问”等做法,紧盯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直击社会热点,直指时弊,以扩大公众的参与度。
最后,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对有关国家机关来说,回答是一种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政治义务,有问必答则是接受监督的应有姿态。在询问过程中,组成人员就相关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一府两院”的工作出谋划策,以及通过与有关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对话、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加强对被询问部门答复意见的跟踪督办,势必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履职责任,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用好手中的权力。
二、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率先破冰,为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提供了示范和借鉴。专题询问不再成为装点人大监督门面的“摆设”,而是以“燎原”之势成为全国遍地开花的人大监督新实践。据调查,2010年,全国3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开展专题询问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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