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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请示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第二篇:报告与请示公文的基本常识
(整理:谷士禄)
第四课报告与请示
第一节报告
一、文体特征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同属一个行文方向——上行文。虽然行文方向相同,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又把它们划作一类,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的区别。
1.对上级要求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
2.行文的时候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
3.文中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文,而请示属请求性上行文;
4.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词语。有的干脆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即结束。也就是说报告对上级没有明确肯定的回复性要求。请示结尾一般用妥否、可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二、报告分类
报告根据行文原因与目的,可分为六类。
1.情况报告;
2.工作报告;
3.建议报告;
4.回复报告;
5.检讨报告;
6.送文送物报告。在报告文种中,工作报告使用最多。在工作报告中,按涉及到的内容又分为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
专题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某一专项工作情况的。
综合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全部工作情况的。
三、报告的写法
(一)报告写作通用规则
报告写作通用规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段式”。“三段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不同的内容可以表现为多变的形态:
1.情况--做法--问题(意见);
2.情况(做法)--问题--今后意见;
3.情况--问题--今后意见;
4.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
5.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情况--问题--建议
报告“三段式”的基本写法,可以提高撰文效率,眉目清楚。“三段式”只是基本写法,并不是必须的硬性规定,也可以写成“两段式”,如情况--意见,情况--建议。
(二)注重实效,情况真实
(未完,全文共9590字,当前显示13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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