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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5篇范文

第一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

违法违规企业

2012年04月19日发布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药品名称盆炎净胶囊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苍耳子鼻炎胶囊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

抗病毒胶囊

公司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脑康泰胶囊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愈伤灵胶囊

批号2011020120110903091102

2012010420111203201202021109206

11082041109201

1111206

10082051110208

检测结果(ppm)3184

21

3317548

44888654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断血流胶囊

清热通淋胶囊

胃康灵胶囊降糖宁胶囊

炎立消胶囊芬布芬胶囊

酚咖麻敏胶囊

1111022011100120110901

2011100520111007

110701101201110601100906111010

110114

749066304617149344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

[2009]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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