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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下发)

第一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下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能级培训是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制度》,以组织长远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员能力为核心,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为目的而进行的针对不同能级、不同系列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条能级培训是能级管理体系中的子系统。其作用是使纳入能级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达到本能级、本系列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工作人员实现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提供条件;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第三条能级培训的对象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中纳入能级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四条能级培训实施分级管理,市局负责统筹全系统的能级培训管理,以及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能级培训的实施。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能级培训的实施。能级中级以上工作人员的部分能级培训项目由市局统一实施。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五条能级培训的课程体系根据不同时期的组织发展战略,

针对不同能级、不同系列的不同要求,结合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搭建和动态调整,并作为局属各单位开展能级培训工作的内容依据。

第六条能级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大类。

(一)公共必修课程是指为使工作人员达到所属能级级次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针对决策能力、基本办公能力、人际交往能力3种通用技能进行设置。包括“初级公共必修课程”、“中级公共必修课程”和“高级公共必修课程”3种。

(二)专业必修课程是指为使工作人员达到所属能级系列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针对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设置。包括“征管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稽查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行政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和“信息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共12种。

(三)选修课是指为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实现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所设置的,由工作人员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主要针对创新能力和满足工作人员自我发展的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七条能级培训通过采用学分制的培训管理方式来评定干部的培训成绩和累计学习情况。由市局和基层单位给相应的能级培训课程确定分值,规定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间内必须达到的学分,期末以累计学分的方式来评估干部的整体学习效果,并将所得学分与能级调整及周期评定挂钩。

第八条市局教育处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全系统开展下一年度的能级培训需求调查工作。

第九条市局教育处根据能级培训需求分析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年度能级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全局系统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

第十条基层单位按照市局公布的年度能级培训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培训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年度能级培训计划。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并报市局教育处备案。

第十一条市局教育处在每年的培训过程中,如认为年内某些临时性培训课程有需要纳入能级培训的,可将其指定为全局系统年度能级培训课程。此类课程将在每月向全局系统公布的月度培训计划中注明,同时明确其课程类别、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基层单位需要将本单位临时性培训确定为能级培训课程的,在向本单位公布和向市局报送的月度培训计划中按

要求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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