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
2006年9月16日
(修改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为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工作交流与研究的群众性团体,在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和中南地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联络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广泛联系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及高校党校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交流和教育研究活动,为推动本地区高校党校工作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组织和开展高校党校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向报刊和出版部门推荐有关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总结和交流高校党校工作经验,介绍工作动态和科研信息。
第五条组织有关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
第六条开展高校党校调查研究的协作活动。
第七条向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领导机关反映本组成员、高校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承担并完成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领导机关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本联络组只吸收团体成员。凡本地区高校党校及省、市、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设立的党校,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积极参加本联络组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经联络组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均可成为联络组成员。
第十条联络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络组组织的调查研究及专题研究;
3、参加联络组的有关会议、活动及培训;
4、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获得联络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6、有退出本联络组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联络组备案。第十一条联络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络组作出的各项决定;
2、承担和完成联络组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3、向联络组提交工作经验、研究成果、信息和资料,为联络组刊物《中南地区高校党校教育》提供稿件;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成员视作自动退出本联络组。
第四章机构
第十三条联络组成员大会为联络组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议领导小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络组的工作计划;通过和修订联络组章程;选举联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联络组领导小组为联络组的执行机构,设组长单位一名、副组长单位若干名,任期两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联络组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和吸收成员。领导小组的构成应考虑各省代表性、历史延续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在本省和领导小组中的联络组织作用。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设在组长单位。秘书处由本地区联络组组长单位和全国在该省联络组领导成员及该省联络组组长单位组成。
第十五条在成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根据联络组章程和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收集反映联络组成员的意见,办好内部刊物,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论文和研究成果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临时聘用少量办事人员。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
1、会费;
2、社会资助;
3、组织编写教材等的收益;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
1、调研、科研活动费用;
2、会议和办公费用;
3、刊物和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4、奖励费用;
5、其他业务开支。
第十九条秘书处向代表大会和领导小组会议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受其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联络组的解散须经三分之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络组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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