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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现将区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通知》(宝人„2009‟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在办理职务聘任前将其报送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业务办理窗口和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备案

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在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后若无异议(公示3天以上),方可印发《聘任通知》,并在《聘任通知》内注明“经公示无异议”

三、办理聘任所需材料。《聘任通知》一式二份,单位、人事部门各留一份;拟聘公示,一式一份,交人事部门一份(新聘、续聘人员名单可集中于一份公示文件)。

四、根据人事部门要求,拟聘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且须记录于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中,中学须有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盖章,小学须有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盖章。用人单位经核查本单位拟聘人员满足继续教育完成要求,方可报送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及时办理,审批后按照要求把《宝安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六、原聘期届满后再次获聘的,单位必须为其办理续聘手续,逾期3个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视为自动解聘,区人事部门将对其工资待遇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现《宝安区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直接由用人单位盖章后即可去区人事局办理审批(不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八、办理完聘任后需交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经区人事局审批后,各单位须将《聘任通知》、公示、以及《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职数办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各一份交至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附件:

1.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通知》

(宝人„2009‟13号)

2.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职数办理情况登记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篇: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支行、部室、营业部:


(未完,全文共2729字,当前显示8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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