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工 商 联 络 员 制 度
第一篇: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为了密切工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推荐,经工商部门聘任并发给《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
三、登记注册股负责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协调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协助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工作。
四、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条件:
(一)熟悉本企业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事务的管理人员。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经所在企业推荐。
五、企业工商联络员的职责:
企业工商联络员是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的联络员、工商业务的办事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风的监督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部门的联系,熟悉、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工商部门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作联系会议和有关的交流会、座谈会,参与和协助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三)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开展调
-1-
研活动,反映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风。
(四)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督促和帮助所在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等手续,负责企业涉及工商部门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六)办理其它需要联络的工作。
六、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得到最新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优先办理所在企业的开业注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优先办理企业档案查询,联络员可享受免费查询所在企业的注册档案。
七、企业工商联络员持有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仅作为其在办理各项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时享受优先服务的凭证;不因其持有《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而免除依法应当提交的各种材料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第二篇。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企业联络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资格,受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委派办理企业工商事务,并负责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四条企业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三)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五条企业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企业所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
(未完,全文共3838字,当前显示12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