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优惠政策1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杜绝超生违育,特制定我局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1、育龄对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2、局里成立计生领导小组,强化内部育龄对象管理,切实落实各类婚育措施。
3、育龄对象实行晚婚晚育,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4、育龄对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免费提供生育保健和咨询指导服务。
5、独生子女我单位负责联系入托、入园、入学、就医,并每年补助费用200元。
6、对贫困家庭育龄职工,单位负责联系扶持资金,在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正宁县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以下简称两户)可享受以下列优待:
(一)由县财政出资为“两户”育龄妇女办理养老储蓄(保险),每户养老储蓄(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元,未足1000元的逐年补足;
(二)按照当年节育措施落实统计口径结扎的农村二女户,每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其子女在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教育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四)在其子女在本县内高中(中专)升学考试成绩中加20分,在省内大学(大专)升学考试成绩中加10分。
(五)其符合报考条件的子女在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六)其子女可优先享受教育基金的助学金。从2008年起,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每生每年补助400元,考入中专附段学习的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参加全国统一考度,考入大专附段学习的每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考入大学附段学习的每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七)开展“1+1”资助成才活动。县级联系乡镇领干部在所联系乡镇资助一名上大专院校或高中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各帮扶单位在其联系村资助一名上大专院校或高中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
(八)在全县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农村“两户”夫妻及其18岁以下(含18岁)子女本人应承担的筹资部分,在有关基金中支付;
(九)县人口、卫生、妇幼保健等部门对全县农村“两户”家庭成员每年开展两次免费健康查体活动,免费发放相关医疗药品;
第三篇: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11、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一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二是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6000元。农村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当年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不低于3000元(市、县两级按2:8比例承担)。三是农村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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