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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内务部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文化部、内务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51-02-05【生效日期】

1951-02-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文化部、内务部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一、革命史迹、烈士陵园、宗教遗迹、古代陵墓、古文化遗址、山林凡晚、古代建筑的保护管理,由内务部主管。其中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内务部应会同文化部加以保护管理。

二、古器物、图书、雕刻、书画、碑志、古代建筑等之调查、管理,由文化部负责。关于历史考古、科学研究之地上地下标本和古文化遗址之调查、发掘等,由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办理。其中如有与内务部职权有关者,文化部应会同内务部保护管理。

三、其他难予分清界限的,由内务部、文化部会衔办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规定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及各岗位分工规定

一、总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为明确各管理岗位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力求责权分明,高效协调,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职责分工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及机构。

公司的机构框图如下:(见图1)

二、董事会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重要经营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招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提名公司总裁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四)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

(五)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六)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

(七)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和资料;

(八)处理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一名,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会议决策的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列席人员如下: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职责划分;

(三)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奖罚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及年终分配方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新发展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及股权收购和转让;

(五)讨论、决定及业务线负责人的年度工作责任指标

(六)对月度各部门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及时调整;

(七)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月末一天召集召开,特别情况可由董事长指定临时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并作好会议记录。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构成,未经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参加。

各参会人员应按照公司会议规定准备好完整的书面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分至各参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经审议通过的方案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三、执行机构

第五条

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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