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样板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在召开。本次会议由①提议召开,②于会议召开日③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④,占总股数%。会议由⑤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基于的原因,同意解散上海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成员为、、,其中为清算组负责人。
三、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当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四、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及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确认。
五、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⑥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①临时会议的提议人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监事会。
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召集人按顺序依次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③根据章程规定或股东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为15日。④如果有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提交未出席会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并在决议中注明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会通知送达情况未出席会议的原因;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应写明委托情况,并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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