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制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所辖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市东、市
西、新区分局,变电、配电检修工区,修造厂、电建公司、调度通信中心、电力设计研究院。
二、考核依据
1、《xxx法制化管理实施计划》
2、《xxx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3、《xxx合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附件
三、考核机构
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思政(宣传)部等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法制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各单位对照该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评分,并写出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于11月20日前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2、由法制化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公司法制化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形成考核意见,报综合考核管理部门,考核办法中的工资、奖金的扣发由劳动工资部负责实施。
五、考核方式
1、考核采用评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2、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及评分办法,详见《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3.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江阴、宜兴市供电局、市郊供电分局考核工资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工资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工资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工资全部扣除。
4、法制化管理的考评结果与所属各公司、单位,调度中心年综合奖金的1挂钩,共分五档:
(1)、90分以上,不扣发,即1的考核奖金全得;
(2)、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25;
(3)、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5;
(4)、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扣考核奖金的0.75;
(5)、不足60分的,该项考核奖金全部扣除。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的解释由法律事务部负责。
法制化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基础工作
1
51、法制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市局、市郊分局要明确负责部门。
91、法制化工作无分管领导扣3分,
2、无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法制工作扣3分
3、未按要求开展法制工作扣3分
2、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有法制化管理工作内容。
31、年度总结无法制化工作内容扣3分,,内容简单扣1—3分。
3、法制化、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健全。
3无台帐扣3分,记录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0.5,扣完为止。
二、合同管理
50
1、合同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1、配备(专)兼职人员扣2分,
2、未认真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每发现一次违反《办法》的行为扣1分。
2、做好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工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要调查清楚,
5不得与有瑕疵对方当事人签约,如确需签约,需按实向法律事务部说明,不得隐瞒。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造成企业利益损失2—5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另按规定处理。
3、合同内容、格式的规范性
5各类合同文书应当规范,文字准确、清晰,语义清楚,条文具体,内容合法。有一处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扣1分。
4、合同文本的审核
3合同的承办部门认真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审核与对方草签的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分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订率及履行情况
10
1、二级单位及以上权限的合同签订率应等100,大于95且小于100扣5分;
2、小于95%扣10分。
3、属三级单位合同签订率应大于95,每低于2扣1分
6、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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