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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征收土地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通告

临政通告〔2010〕4号

作者:政府办文章来源:政府办点击数:460录入(修改)时间:2010-6-15下午12:38:26

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成房屋(包括临时搭建简易房屋、构筑物)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一律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强制拆除。

二、严厉打击擅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报批程序和依法执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

三、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耕地新建砖瓦窑,不允许从耕地取土烧砖。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对已造成基本农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复垦

五、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耕地保护不力的,将依据《耕地保护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违规审批、以罚代批、擅自收取他人财物的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失职的负责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第二篇:我们在临湘站起飞---临湘发言稿我们在临湘站起飞

——临湘实习感言

临湘二完小实习教师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

你们好,我是文史系08级汉语言文学专业2班的一位实习老师,很荣幸能代表一师学院临湘实习基地的实习老师站在这里发言。也很荣幸能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我们顶岗实习的一些体验和感受。岁月匆匆,实习生涯转瞬即逝。近四个月的实习之旅,我们走得辛苦而快乐;近四个月的实习生活,我们过得充实而美丽。是的,我们流过眼泪,却伴着欢笑。130多个日日夜夜,听起来似乎是那么的漫长,却又觉得它是那么的短暂。它虽然短暂,但却让我们曾经心潮澎湃;它虽然短暂,但却让我们曾经满怀激情;它虽然短暂,但却让我们曾经翘首以待„„让我们感到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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