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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般做法是这样的: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病鉴定标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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