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娘家人权益维护服务队
1、负责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2、联合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与职工劳动争议、权益保护等方面调解工作。
3、为女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困帮扶,为有法律需求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家庭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4、密切联系职工,开通“党群连心箱”和“书记直通车”,发放党员联系服务卡,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5、组织开展党群互动维权行动,在每个季度的党课学习或职工定期培训中安排学法内容,重点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
6、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篇:女职工权益维护乌海市银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女职工苏制,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设计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
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女童工。
第六条企业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
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企业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
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企业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
第九条企业必须根据女职工的胜利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
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
工委员会要配合企业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和妇科病防治知识,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严
禁女职工从事国家禁止从事的禁忌劳动。
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
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5元-20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二条企业按规定每1-2年对女职工(含退休、下岗女职
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做好防治妇科病、艾滋病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规定缴纳剩余保险费;有条件的应为女职工购
买特殊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或流动作业、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休假两天,按出勤计算。
(二)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
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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