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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符桥镇严肃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决定

为进一步形成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切实规范“村为主”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计生工作中的隔热层问题,经镇党委光大会议讨论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关于镇村干部计生违纪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

1、违纪行为

(1)错报计生信息行为的(含信息滞报)

(2)漏报计生信息行为的(含信息滞报)

(3)瞒报计生信息行为的(含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的,包括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未及时补救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为对象户出主意、指路子而逃避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报”孕环检的)

(4)因亲戚关系掌握计生信息而未及时通报的(含意向性征求意见的)

(5)为计生对象户说情、干扰计生工作的

(6)为计生对相互通风报信的

(7)拒不执行镇计生工作领导组意见的(含不支持、不配合,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软拖硬抗的,强调客观条件的)

(8)因考评被省、市、县列为重点管理村一年内不能出笼子的。

2、相关处罚

(1)符合上述

1、

2、

4、

5、

7、8项违规行为首次的,视其行为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戒免谈话;

(2)符合上述第

一、二项违规行为不改的,给予村包片干部、计生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非党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村两委负责人、驻村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非党人员行政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戒免谈话;

(3)符合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的,村包片干部、村书记就地免去村两委干部实职(含村计生专干知道实情未报的),驻村负责人不安排实职,作待岗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报批处理;

(4)符合上述第

四、五项违规行为不改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非党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工作实职;

(5)符合上述第

六、第一项和第七项违规行为第二次的,免去其工作实职或撤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6)符合上述第八项违规行为连续两年的,给予村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罢免村主任职务,驻村工作人员不安排其他工作实职,留在原驻村专抓计生工作,直至出笼子为止,取消有关福利待遇。

(7)三权在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上述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与主管部门比照《安徽省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政党纪处分规定》共同协商予以处罚。

二、关于计生业务人员计生违纪行为的专门规定

1、计生业务人员有以下违纪行为的:

(1)在迎接检查中,有一项软件不到位,或每一例“五统一”不统一的;

(2)自身业务工作不到位的(含指导村级业务)

(3)镇自查中未查出问题而被上级组织检查而查出问题的;

(4)因脱岗、服务态度造成群众不满意的;

(5)因手术业务操作不当引起失误的;

(6)在各级检查中查出术后随访不到位的;(7)提供假手术证明的(含非医学类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

2、相关处罚:

(1)符合上述一至六项违规行为首次的,视其行为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计生业务的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戒免谈话;

(2)符合上述第

一、

二、

三、六项违规行为不改的,给予相应负责人党内警告(非党人员行政记过)处分;

(3)符合上述第四项违规行为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符合上述第五项违规行为不改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非党人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作待岗处理,同时承担该对象户所发生的需要政府承担的各项经济费用;

(5)符合上述第七项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停职、降职直至开除公职。

三、几点说明

1、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督法》、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安徽省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政处分规定》、《霍山县村干部管理办法》、《下符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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