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加强员工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考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员工上班分为常日班和三班制:常白班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三班制白班07:30—20:00,夜班20:00—7:30;
(一)上班迟到15(含)分钟的考核10元。
(二)上班迟到30(含)分钟的考核30元。
(三)上班迟到1(含)小时的考核60元。
(四)上班迟到2(含)小时的考核100元。
(五)上班迟到2小时以上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有事必须先请假,(凭请假条),请假二天以内的(含二天)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批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二)由于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未补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处理为。按本人平均每天基本工资三倍考核。
(四)旷工三天以上的作自动离厂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准洗澡;
(一)员工因特殊情况洗澡,必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否则给予考核20元
第七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出厂,有事必须申领出门证,无出门证门卫有权拒绝出厂,出门证由各部门负责人开具。
(一)出门证开具最长时间为15分钟(私事),超时按请假或旷工处理。
(二)门卫如无手续放行每次考核10元罚款。
(三)未经同意出厂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严格执行“五交”、“五不交”制度。
五交。(1)、交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完成任务情况。
(2)、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管道的跑、冒、滴、漏等
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以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
况。
(4)、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
况。
(5)、交上级要求,指令和注意事项。
五不交:
(1)、生产、设备情况不明,事故隐患不明不交。
(2)、原始记录不清不交。
(3)、工具不齐全不交。
(4)、岗位卫生不好不交。
(5)、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一)严格执行对口交接与书面交接。
(二)凡违反以上其一者,处以10元罚款。
(三)对交接不清造成事故一律由当班者负责。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车间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区。
(一)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进入生产区管理制度》执行,或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
(二)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的,门卫每次考核20元。
(三)对私自放入非本公司人员造成事故的,一律由门卫与被会人负责。
第十条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一)操作工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带铁掌鞋,不准穿背心,短袖,短裤,裙子等危及安全的衣物,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二)操作工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伤害的自负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操作工当班期间不得看书,看报,干私活,串岗,离岗,睡岗等。
(一)凡有违反以上其一的每次罚款10元。
(二)对有违反以上其一造成事故的,另追加其相关责任。第十二条操作工当班期间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按时填写操作记录。
(一)工艺更改必须凭上级签发的更改通知书。
(二)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自作主张更改工艺及操作规程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另作处理。
(三)操作记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投料时或有不正常现象应随时记录,违者每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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