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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共享还是狼羊关系重点

内容提要:企业和农户合作是否是“狼羊”合作。本文通过对其典型形式公司+农户合约的研究表明,在签约之前,企业和农户的合约是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企业虽然处于强势地位,但并非是完全垄断地位;签约后,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分配依赖于双方专用性投资程度,专用性投资越强,获得的准租金越多;同时,因为市场变化,专用性投资也可成为对方反敲竹杠的条件。文章重点讨论了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和关系专用性投资所导致的企业和农户互有的准租金挤占问题,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和政策涵义,主张采用保护性措施和建立激励惩罚机制让合约进入一种自我履约的状态。关键词:专用性投资

准租金挤占

垄断企业与农户合作的经典模式公司+农户,曾经得到农户、政府和学者的广泛推崇,也一度被认为是推动农村经济、带领农户致富、提高农业产出的好方法。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也因为两个难以克服的问题而受诟病:第一,违约率高;第二,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通常被称作“狼”“羊”关系。即企业与农户合作是不平等的,拥有强势的企业像狼一样剥削了处于弱势的像羊一样的农户。关于违约率的问题,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讨论。第一论文www.xiexiebang.com编辑。

而“狼羊”关系假说,学界的意见却颇为一致,通常认为,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企业在利益分配、违约责任、市场风险分担等方面更多地剥削了农户,认为政府应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并将讨论集中在如何保护农户利益、削弱企业强势地位等问题上。近来也有些学者,如罗必良等(2008)则从专用性投资的角度,强调农户应该采取独立经营的方式以防止准租金被挤占。陈灿等(2007)等从关系契约角度分析了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关系性特征,指出了正式合约与关系治理的组合治理手段。苑鹏教授(2008)则从垄断地位的角度考察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她否定了狼羊假说,强调应该用农业合作组织来制衡企业的垄断地位。杜吟棠教授(2002)指出了公司+农户的缺陷,他认为弥补缺陷较好的方法是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本文则从市场规则和选择定律的角度,探讨公司+农户模式的企业和农户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讨论有:

1.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

2.专用性投资和关系性渗透;

3.准租金挤占和利益分配;

4.结论和政策涵义

一、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

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可以看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一种长期合约关系。从市场原则出发,企业和农户订立长期合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交易成本的节约或利润的增长。如果合约双方与其他人或组织进行交易或订立合约,可节约交易成本或增加利润,那么,企业和农户的合约就不会签定。换言之,在有备选合约的条件下,企业和农户的合约是最优的,他们之间的合作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策略,否则,合约双方将重新寻找合作伙伴。

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中,合约双方签定的基本上是纵向供应合约。即农户负责为企业提供初始农产品,企业以农户作为原材料的生产基地。在这类合约中,农户类似于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在农作物生产周期之初,农户接受企业的种植指令,这些指令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数量、品质要求、收购价格等等,在农作物收获之后,农民将农作物直接送到企业指定收购点,也有些企业派人上门收购。合约双方银货两讫,意味着合约圆满结束,如果在下一个生产周期继续签约,双方可能按照原有的条款继续合作,也可能按照一些现实条件变化修订合约条款。总之,一旦农户签定了这样的合约并履约,意味着该农户在农产品种植中将节约如下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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