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乡会会规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章:老乡会举办目的
第三章:老乡会成员
第四章:会费
第五章:组织者的职责、任免和地位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凡认同在江西师大科技学院的安徽人应该团结的安徽人,凭个人爱好和兴趣加入老乡会。任何个人和安徽老乡会不得强制他人加入或不加入老乡会。
第二条:全体加入老乡会的成员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举办安徽老乡会以公平、公开、团结、诚信为指导原则;
(二)安徽老乡中来自城镇的不得歧视或变相性歧视来自农村的;
(三)安徽老乡中来自市区的不得歧视或变相性歧视来自非市区的;
(四)老乡中任何人不得分裂老乡会;
(五)老乡会聚会实行“会费公开、监督、审查”原则,其公开程度应达到“全透明”;
(六)老乡会组织成员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会长负责制,即老乡会的举办方式、过程,会费金额的确定等应召集全体组织成员共同决定,一旦分歧太大由会长决定即可,其他组织者必须服从。
(七)由于地域、语言和生活方式的接近甚至一致以及现实的需要,所有老乡都应遵循:凡能说一口标准家乡话或接近家乡话的人一旦有需要帮助的,我们有能力的前提下皆可为其提供帮助。
第二章:老乡会举办目的
第三条:举办安徽老乡会的目的是:
(一)加强老乡间的交流和交往;
(二)加强老乡间学习和生活上的联系与交流;
(三)保证及时联系到大一的新生;
(四)欢送大四的毕业生;
(五)保证假期能迅速的找到住宿。
(六)团结一致增强安徽人在江西师大科技学院的力量;以便维护安徽人的利益。
(七)严禁举办老乡会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章:老乡会成员
第一节:组织者
第四条。老乡会组织者必须格遵守会规第二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七款、第四章的规定。
第五条。老乡会组织者不得以发展自己的势力或其他非本会规规定的目的为目的,严禁组织者中任何人以老乡会的名义带领老乡打架斗殴以及做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的事。
第二节:全体老乡
第六条。严禁任何老乡会成员教唆和怂恿老乡(特别是老乡会的组织者)离间老乡和老乡会。
第七条。老乡会在举办活动时,任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丢垃圾,酒后不得寻衅滋事。不得作出其他有损安徽人形象的事。
第八条。全体老乡必须遵守本会规。
第九条。违反本会规第六条、第七条,会长有权对其劝说;不听劝告的,对其训斥;对训斥不屑一顾的严禁其加入老乡会和参加老乡会的任何活动。
第四章:会费
第一节:会费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老乡会举办聚餐或其他活动使不要太奢侈。会费收取由参加活动的老
乡共同出。
第二节:会费公开
第十一条:老乡会的会费因其活动内容不同而公开方式不同
(一):老乡会聚餐会费公开形式:由财政部长一一列出菜名和菜价,如有其他支出应单列,如:照相、洗相片、摄相和租设备支出等,然后将其制作成表格附在老乡表上。
(二)。如果老乡聚会形式是去卡厅或举办其他活动,也应该一一列出,并附在老乡表上。
第十二条。下一届老乡会举办时必须由会长做会费支出报告。
第五章:组织者的职责、任免和地位
第一节:组织者的职责
第十三条。会长全权负责老乡会的举办,会长必须履行本会规中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组织者协助会长,副会长专门负责会费的保管和支出监督,以及和会长一起制作会费支出表;行使监督会费的职责。其他组织成员的职责按名称分别负责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会长和副会长及其他组织者有义务调解老乡间的争端、纠纷等,但不得强制其接受调解。
第二节:组织者的任命和罢免
第十六条:会长和各组织成员
(一)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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