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推定论——一种宪法方法
作者姓名:王书成
论文题目:合宪性推定论——一种宪法方法
作者简介。王书成,男,1982年3月出生,2006年9月师从于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于2009年6月获博士学位。期间,经教育部全国选拨以及美国国务院遴选,获得2008-2009学年中美富布赖特(fulbright)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phddissertationprogram)资助,在哈佛大学法学院(harvardlawschool)、埃默里大学法学院(emorylawschool)专门从事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美方协助指导老师michaelj.perry教授。已独自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博士论文相关研究成果十余篇,其中数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宪法年刊》摘登或转载。
摘
要
合宪性推定是宪法中一种重要的宪法方法。从美国等法治国家的经验来看,宪法法理(constitutionaljurisprudence)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绕开合宪性推定方法。合宪性推定作为一种原理性方法,已在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法治国家被广泛运用。合宪性推定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宪法的本体性特征,对于宪法审查制度及其实践具有重要的推进效用,且对于中国宪法方法论的建构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探究合宪性推定方法,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知识任务的角度填补目前国内外研究合宪性推定方法的诸多空白地带,从比较法的角度厘清其内在的原理及方法,从而为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充足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为中国宪法方法论体系的建构提供一种引论,进而为寻找符合中国制度实际的宪法实践提供一种方向,并为中国宪法学提供一种理论指向。当然,合宪性推定研究对于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轻言违宪”现象、备案审查制度的困境等诸多现实问题,也可以在方法论上提供一剂良方,进而可以使目前的宪法审查在中国制度现实下进一步良性发展。
论文由导论、正文六章及结语等部分组成。
在导论部分,从合宪性推定出发,分析了目前中国宪法方法论贫瘠的状况,并对宪法方法论的理论体系进行了体系性探讨。中国宪法学的方法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探讨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但如欲使宪法作用于社会,必须具备系统的具有实践性的宪法方法论体系。
进而在方法论体系上,从学理上区分了宪法学方法论,宪法学研究方法论与宪法方法论,并对各自的内涵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结合合宪性推定研究本身,对宪法学研究方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进行了学理探索,并进而指出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研究应该重视基本原理与方法这一“中观层面”,而不能仍然停留在“宏大叙事”,或者仅仅在微观层面构建缺乏制度支撑的纯粹性“操作技术”,不管这种技术规则是从西方直接拿来的,还是自我“闭门造车”而成的。合宪性推定研究体现了从“原理”及“方法”层面切入的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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