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合集五篇]
第一篇: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民勤街社区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特制定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一、除法定假日外,每周的星期一上午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接待日,其余时间为工作人员接待日。
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包案督导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对接待中群众反映出来的信访问题,必须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处理。
三、对群众信访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求合法合理,具备解决条件的,由包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认识有偏差,要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息访,群众对办理意见不服的,要告知群众向上一级反映问题的法律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对群众重复上访要求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本单位认真给予复查、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四、按《信访条例》要求,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书面告知上访群众。办理难度很大的,经交办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认真记录,认真做好群众
反映问题的交办、催办、督办等工作。按区信访局规定时间上报各种信访材料。
六、领导干部、职工接待群众来访,一定要耐心细致,讲究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加强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切不可不讲工作方式方法,粗暴强硬,拒群众于千里之外,激化矛盾。
第二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信访服务中心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接访日程表,每天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和一名所、站长负责接访。
二、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和所、站长,必须在当天的上午8:00至下午5:00到信访办接访,不准缺席。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主动、热情、礼貌,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四、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之内的,应予当场答复或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工作范围之内的,要认真做好记录,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接访,共同确定处理意见。
五、要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教育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做好上访人的稳控工作。
六、对接待的信访案件,接待领导承担“首接”责任,要对接待、受理和督导全程负责,确保每一案件都落到实处。
第三篇:攀枝花市司法局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攀枝花市司法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涉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特制定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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