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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也要有畏

一、畏民心,民主行政

畏民心者,敬畏民众也。人民是生产力的主体,是创造历史的主人,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民意如水,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现在有的干部缺乏正确的群众观,自恃不贪不占就可漠视群众,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只怕领导不开心,最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贻害党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奋斗来的,也不是某个人的恩赐,更不是某种资本换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群众在我们心里的份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畏民意识,坚持以民为本,民主行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是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从来都不是矛盾的。领导干部既是党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天下活静在于民乐,天下可畏在于民怨。要真心把群众当作衣食父母,经常身入基层,心入群众,时刻倾听群众呼声,触摸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真正上不负党,下不愧民。二是要把行政目的与行政过程相统一。实践是个大课堂,人民群众是这个课堂上最高明的老师。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确保以民为本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上,而且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三是要把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决不能把追求群体利益作为侵害少数群众合法权益的理由,做出损民、害民的事。

二、畏法规,依法行政

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坚持法律至上,使权力服从于法律,实际上就是坚持人民意志至上,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领导干部光有为民办事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现行首长负责制下,权力相对集中,而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又要求必须强调效率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领导干部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如果“畏法”意识淡薄,采取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乱作为”,用违法的手段去实现良好的动机,必然背离好心,办坏好事,最终给人民、给事业、给自己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不依法行政,不管愿望怎么良好,都不是为民,而是害民、欺民。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依法治国的精要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行使公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发展好群众的私权利。当前,群众对干部依法行政的要求很高,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政策,群众甚至比我们研究得透彻,领导干部绝不可低估老百姓的政策水平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以急违法,不以亲违法,不以喜违法,不以怒违法,不以行善违法,不以制恶违法,不以多数人叫好违法,不以做好事违法,时刻严防自己的行为滑出法律的底线。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加快发展必须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促进发展。要推动行政观念由万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由直接型向间接型转变,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确保行政职权不越位、行政职能不错位、行政行为不缺位。三是要处理好用权与监督的关系。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廉洁无私也不能漠视监督。要时刻把自己置于群众,组织、法律等各种监督之下,自警自省,从善如流,决不可对着政策法律干,对着群众情绪干,对着监督机制干。

三、畏真理,科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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