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罗平县文化局市场稽查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促使我县经济社会又为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曲靖市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暂行办法》和《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依法从事文化产业经营,投资的所有企业、个人,对县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到职责,均可依照本暂行办法向投诉中心投诉。

第三条。罗平县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设在罗平县文化局,电话8256422)统一负责罗平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软环境建设中投诉事项的受理、查办、转办、催办和常办。

第二章

投诉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受理范围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创建一个有序、健康、繁荣的罗平县文化市场

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稽查人员严守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文化市场经营的经营活动许可证制度。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办证时收取证件工本费40.00元

五、文化市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无证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汇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求其它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七、违反《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侵害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八、其他使文化市场投资经营者不满意的服务行为

第五条:投诉方式

(一)投诉人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重大投诉事项须提交书面材料。

(二)投诉实行“一事一诉”原则

(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联系方式及地址等内容。投诉人应按级控诉。并署真实姓名。

(四)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干扰或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六条:投诉处理

(一)投诉中心受理投诉案件、遵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靠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接受投诉人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部门(单位)办理投诉案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同时报转办机关

(三)对投诉人的投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办法的应向投诉人或者转办机关说明理由,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四)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后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单位)或上级投诉中心提出申请。部门(单位)或投诉中心应在收到投诉人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不能按期答复的,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可以适当延期。

第七条。承办人可要求投诉人提供所投诉人拒不配合导致受理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可以中止受理。对于中止受理的投诉,应当按投诉中心工作秩序报负责人批准后以适当形式通知投诉人。

第八条。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事项终结办理。


(未完,全文共13701字,当前显示14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