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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空间

2013-11-21《南风窗》记者李克诚

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箭在弦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执政党继十八大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表述后,再一次用力度更猛的词汇-“必须”-来表明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次日,周强在最高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透露,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多位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对《南风窗》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司法领域勾勒的改革图景“振奋人心、理念先进,直面沉疴、富有诚意”。

按照惯例,接下来有望出台的还有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制定落实改革部署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国要在未来数十年完成向现代化国家的成功转型,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司法改革,将是兼具工具性策略和价值追求的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艰巨性不言而喻。

十年司改几多曲折

自2004年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算起,新时期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已走过10年历程。然而,回溯这段历史可发现,我国的司法改革在路径选择上却呈现出两种截1然不同的风格特点和价值取向:在2008年之前,司法改革相对更强调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独立地位;在2008年之后的5年,改革更加强调“司法大众化”,在司法政策上以“能动司法”、“大调解”等为主标签。

司法改革的方向之所以在2008年前后由“司法职业化”向“司法大众化”转向,原因很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随着社会剧烈转型,利益分化、纠纷猛增,面对暴涨的司法需求,正义的供应能力难以匹配,司法机关的公正度和公信力遭到了越来越多的民众质疑-每年全国人大会上,最高法、最高检的工作报告获得的反对票、弃权票,远远高于行政、立法机关,则是明证。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机关为了化解社会矛盾,重提“群众路线”,试图借此平息外部的压力。但随之而来的是,信访洪流加剧,“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社会心理得到强化。

2012年10月,在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历数近年来司法改革所取得的累累硕果。这也是最高院、最高检在5年任期届满之前,向社会公布的改革“成绩表”。然而,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不少媒体记者的尖锐提问也从一个侧面验证,尽管司法系统改革很努力、很辛苦(最高法、最高检推出了百余个具体的改革措施),但司法改革的成果和成效并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同。

持续关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知名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中国2008~2012年这一轮司法改革,在很多方面也取得了不少进展,如案例指导制推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铁路公检

2法系统转制,量刑规范化等,但是,这些举措多局限于某一具体领域的“技术性改革”,并没有触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因此,司法公正、公信和权威“基本上没有改进”,“民众对司法的不满有增无减”。

深层痼疾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受困于司法的过度地方化、行政化、官僚化等体制性痼疾,我国司法官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很差,难以独立办案,进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这才是我国司法改革需要直面的“最大问题”。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适用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模式,也即地方司法机关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但当上级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意见不一致时,地方司法机关通常是听命于当地党委,因为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是归地方“块块”主管。这也是造成司法权“地方化”的体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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