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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京统发[200]147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京怀发[2006]3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密围绕市局统计“十一五”规划和区“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北京市统计“十一五”规划和区“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统计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于统计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服务社会公众的过程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把握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需求,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认真分析不同镇乡的特点,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目标、对象和要求

(一)目标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统计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增强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政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单位及其统计人员。

(三)要求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通过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可信度提供有力支持,成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

3、政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更紧密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工作中坚持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依法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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