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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权益维护的问题与对策

一、工作职能渐渐弱化。对于某些侵权现象,工会组织或默不作声,或无所作为,或私下牢骚一番,不能履行维权、决策、监督这三大职能,就是因为工会主席在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决定了他们缺乏决策权,从而导致工会工作的职能渐渐弱化。一些学校工会组织以工会的名义,向学校领导提出过一些意见和建议,但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于解决问题无任何益处,工会成了学校行政决策的传声筒。在教职工心目中,工会似乎就是一个文体组织,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二、变相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较普遍。例如。有的教师必要的进修和培训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教师选择学校的权利,人为限制,以至严重挫伤某些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有的学校在决策、表决过程中形式主义、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尊重教师的权利;有的学校在评聘老师职务职称问题上,违反相关规定,出示假

1成绩,为他们创造一些优先条件,使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变得合格参评,严重损害了真正有资格教师的利益。

三、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还存在。许多聘用教师合同的固定期限是不少于一年,实际在执行合同的时候,假期工资却拿不到。

四、民代教师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保障,劳资纠纷得不到有效地解决。近年来,教师与学校的劳资纠纷也逐渐涌现出来。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然而,那些民代教师与学校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当他们与学校发生劳资纠纷时,手持协议或合同却不能依照《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在实际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往往举步维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矛盾逐渐表现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激化。面对这种新问题,工会必须加大维护工作力度,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到工会的维权、决策、监督这三大基本职能。

一、完善维权机制,形成维权格局,达成维权共识

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全心全意

依靠职工办教育和实现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主人翁地位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目前学校维权的现状,教育工会一定要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职工监督制度,确保职工代表行使民主决策权和监督权。工会组织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我们要从教育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的转变,工会组织拿起法律武器,要争取依靠党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力量,建立各项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的社会化大格局。由于我国深受“臣民”意识影响,人们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十分淡薄,作为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群体的教师,也因在长期的“家长式”管理下,缺乏当家作主的切身体验,逐步形成“顺民”意识。因此,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的形成,不仅对培养教师的民主意识,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意识,让每位教师都能以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能广泛促进教育工会组织强化工会职能,确保民主执政,建立民主化权力监督机制,达到人人维权,共同维权的社会化共识。

二、建立维权体系,强化维权建设,提高维权水平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也是一个信息社会,社会的飞速发展告诉我们急需建立一个具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具有维权监督的信息网络体系,更加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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