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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中开展“争当“行业标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中开展争当“行业标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有关部门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中开展争当“行业标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禄丰县委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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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争当“行业标兵”活动的范围

争当“行业标兵”活动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中开展,“行业标兵”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行业标兵”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绩。评选活动要实事求是,重业绩,比成绩,看效果,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有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真正做到一个标兵一面旗帜。

2、公开、公平和公正。评选活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推荐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评选推荐。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评选活动要以鼓励先进为主,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引导本行业工作人员不断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形成团结干事、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由行业系统

主管部门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开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以增强荣誉感和责任心,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行业标兵”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热爱本职工作,甘于奉献。

2、业务技能精。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工作实绩显著。在职工、群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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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评选比例。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评选比例,“行业标兵”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或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一所学校、一所医院原则上每年评选2名“行业标兵”,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出县级“行业标兵”。各级评选出的“行业标兵”要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要坚持面向基层工作和服务窗口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大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5、规范评选程序。“行业标兵”原则上一年一评选,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评选表彰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四、“行业标兵”的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确定后,结合行业系统实际可采取召开表彰大会、发布表彰决定等方式,由本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其中,县级教育系统“行业标兵”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县级卫生系统“行业标兵”由县卫生局进行表彰奖励。

五、充分发挥“行业标兵”的作用

(一)举办演讲比赛,抓好经验交流。结合行业特点,每年由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建“行业标兵”先进事迹演讲报告团在全县范围内演讲,通过先进典型交流亲身体验及工作经验和做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从“行业标兵”的亲身经历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二)围绕典型示范,开展帮带活动。推行“行业标兵”与本单位干部职工“一帮一”、“一带多”制度,传授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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