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东府办„2010‟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八届4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我县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把握“惠东机遇”实现“五年迈上新台阶”和新一轮的黄金发展时期。为圆满完成我县“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我县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课题、新矛盾,牢牢把握“惠东机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建立低碳经济发展导向机制,催生经济发展新的动力和引擎,发展绿色经济。依托大项目建设,以建设“田”字形新县城和稔平半岛为重点,全力打造“五大基地”,协调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整体素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动经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决定编制《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包括县、镇两级总体规划。
1、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县发改局负责);
2、镇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其中稔山、平海、吉隆3个镇的总体规划由我县向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推荐,由其筛选其中1个镇作为示范镇并负责组织编制。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2、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旅游业发展(含莲花山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4、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县交通局负责);
5、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含东引工程)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7、林业发展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8、电力建设规划、“十二五”配网规划(由惠东供电局负责);
9、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环保局负责);
10、“田”字形新县城(含大洲新区)发展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11、县城市政设施发展规划(由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12、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县教育局负责);
13、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县卫生局负责);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社保局惠东分局负责);
15、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科技局负责)。
三、编制方式
(未完,全文共47649字,当前显示13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