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统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统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多出成果,更好地发挥统计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统计专业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者,表明已具备高级统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全国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统计工作者称号;
(2)独立或为主正式出版过统计专业的专著或译作;
(3)主持或主研的统计科研项目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
(4)独立撰写或主撰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专业论文且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或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决策咨询作用,但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经市、州以上地方党政领导批示并已予采用;
(5)主持过大型统计项目,或在大型企业中直接管理或承担主要统计工作,并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
(6)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连续三年获得行业或专业的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行业、专业学会上发表论文取得较大影响者;
(三)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2.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统计实践中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评审条件
(一)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熟悉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统计管理等相关知识;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方法、制度;
3.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统计专业发展方向。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过解决本单位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过统计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保证了统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3)针对统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出过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工作重点、方式和方法;
(4)具有组织、指导中级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任统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过一个市州、一个省级行业、一个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或长远工作规划,经实施证明切实可行;
(2)主持承办市州、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三项以上;
(3)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任统计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过大型统计项目,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在所主持的统计项目中解决了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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