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内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议版)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运作资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不断健康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收入手续传递原则
企业每日发生的营业收入,应在收入确认的当日开具收款收据。财务及时入账。准确的核算往来客户的结余情况。对于收到及支出的承兑汇票,应逐一做详细的登记。
二、财务支出审批原则
坚持财务收支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坚持财务收支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收支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三、财务支出的具体审批程序
1、费用支出审批单位内部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汽车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维修费、资料费等类别,由经办人将原始票据按规定的票据粘贴方法粘贴,将粘贴好的费用报销单报财务处核算。经财务核算后的费用单据。元以下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即可支付。元由、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即可支付,.元以上由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方可支付。(部门领导签:属实、主管领导以上签:准支)。
2、预付、预借款支出审批
预付、预借款,主要包括企业采购设备、设备款预付及工程款预借两个方面。(企业一般都会与设备供应方、工程施工方签订专门合同)。需要预付或预借的单位或个人,将预付、预借款的书面申请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元以下总经理审批,即可支付。元以上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方可支付。(预付设备款签:同意预付。预借工程款签字:准借、结算扣除)。
3、设备款、工程款的支出审批
企业采购设备,到货后,办理完相关的入库手续。将增值税发票以及销货清单送财务挂账。签订合同的往来厂家,发票不用签字,财务直接挂账,支付设备款时,领款单位或个人开收款收据领款,财务出具付款凭证,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严格按合同签订金额,款项支付完结后,企业与供应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自动消失。(签:准付)。
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小材料,消耗类等小金额款项,发票开具后,送财务核算,出具付款凭证。经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施行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签:准支)。
企业因市场经济等系列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于金额较大的支付款项(如:工程款,原煤生产工资、大额修理费)施行先结算挂账,后分批支付的付款方式。结算挂账时,签:同意挂账。后分批次支付款项时,签:准付。直到付款完结后,企业与往来供应方或施工方的债务债权关系也自动消失。
4、内部员工预支(暂借)工资审批
内部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预支(暂借)工资。应有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财务出具借款凭证,元以下总经理签字即可支付借款,元以上,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借款。(签:准借)。
四、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与财务相关各项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2、各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五、原始凭证传递方法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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