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
为统一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同时也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求全体员工穿着符合广丰要求的统一工装。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售后部车间员工在未转正前,使用离职员工交回的旧工装,转正后,另发放一套新工装,入职当年领用离职人员交回的冬装;其他员工未转正前,穿着自备职业装,转正之后由公司发放统一制作的工装。
二、工装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
三、工装的配备
售后部车间员工:夏装每两年发放两套;
春秋装每两年发放两套;冬装每两年发放一套。
其
他
人
员:夏装每两年发放两套;
春秋西装每两年发放一套;
销售顾问、sa。冬装每两年使用一套。
四、费用管理:
工装的制作(购买)费用由公司统一全额支付,自发放工装之日起,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根据时间的长短,从工资中扣除工装款,比例如下:
1、
2、工作不足12个月的,扣除全额工装款;
工作12个月以上,不满18个月的,扣除50%工装款;
3、
4、工作16个月以上,不满24个月的,扣除30%工装款。领用旧工装的员工,视工装的新旧程度,折价计算。
五、工装保洁以及离职员工的工装回收管理:
1、售后车间员工,自行负责领用工装的保洁,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交回领用的工装;
2、其他人员的工装,自行负责工装的保洁,在离职时按照上述办法扣除工装款后,可自行处理工装。
3、销售顾问、sa所领用的冬装每年使用后应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保洁,但工装出现破损或无法清理的油污,行政部将酌情予以处罚。
六、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工装,并及时清洗,妥善保管,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或工装穿着不整、不净者,每次罚款50元。
七、员工工装在未到更换期破损、丢失者,应自行负担重新制作(购买)工装的全部费用。
八、工装的穿着时间(因天气原因,时间可适时调整):夏
装:5月1日至10月15日
春秋装(冬装):10月16日至次年4月30日
九、本规定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青岛瑞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
第二篇:工装管理规定赛欧科园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中心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胸卡,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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