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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 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一篇: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正确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随着社会生活的全面变化,特别是在当今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一些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而且有些矛盾尤为突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而也给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带来新的重要课题和坚举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探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及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预防和对策,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

人民内部矛盾是相对于敌我矛盾而言的,指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等多外领域,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等。新时期大量的人民矛盾主要有以下特点:

1、矛盾范围的广泛性。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产生的原因、类别、地位、行业、参与人员都有所不同。从其个性化特征来看,是局部的,属于特殊性矛盾,但综合联系起来看,又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化的特点。这种矛盾不是个别现象,在不同的经济成分之间均有反映,在国有的、集体的、民营的、个体的经济成分中都有表现。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下岗的、在岗的、退休的、离休的中也有表现,一些是因为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一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亏损、破产、转制、改制,一些因为征地搬迁问题,一些工资、劳保问题,一些利举益纠纷问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些涉法涉诉问题,一些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等等,都能形成局部矛盾社会化的现象,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而使矛盾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矛盾对象的群体性。在利益格局变动和利益关系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极易相互聚集。而不同利益群体的自觉意识也在日趋增强,如各行各业在职的、退休的、下岗的、买断的等等不同利益群体,可以相互地、自觉地聚集在一起,彼此之间对涉及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极易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规模的沟通和串通,以聚众闹事的方法来达到目的,进而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群体行为,所以说矛盾的对象也有群体性的特点。

3、矛盾状态的复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面、各领域、各群体表现出来的矛盾,往往都围绕着利益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影响、互为因果、互为渗透、互为诱惑,甚至互为作用,处于一种交叉、缠绕状态,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很难理清和理顺,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4、矛盾方式的尖锐性。从当前看,人民内部矛盾表现方式向尖锐性驱动的因素明显增加,从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起因看,都是涉及利益问题,满足不了利益愿望就采取过激行为,使矛盾方式明显尖锐化。矛盾尖锐化归根到底是“不平衡”问题,也就是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由于分配的不平衡,导致利益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心态的不平衡,最终导致思想和行为的失衡。这种“不平衡”问题表现在各各方面,不同行业、企业、区域、群体成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平衡问题。加之一些腐败问题、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序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部矛盾激化,给闹事主体心理上以不同程序的刺激,使之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加剧了矛盾的尖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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