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各级人员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首次分级聘用工作坚持“兼顾历史,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岗位,重点考虑现有人员所在岗位、能力、贡献、以及承担科研任务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岗位分级管理任职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
5、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7、履现职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履行专业技术四级职务满6年以上;
②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③履职期间须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三项以上奖励。
二、卫生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六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三、卫生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五、卫生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主任医、药、技、护师岗位)
2岗位任职条件:
①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六、卫生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七、卫生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条件。
八、卫生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主治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①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②在满足以上年限的同时,还应具备岗位说明书上的任聘
3条件。
九、卫生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医(技、药)师资格或护师资格,履职2年以上;
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二年及以上;
十、卫生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医、药、技、护师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1、取得医(技、药)师资格或护师资格和护士执照;
2、履职期间无医疗事故、差错或纠纷;
3、团结协作好;
4、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医、药、技、护士岗位)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医(技、药)士资格或护士资格和护士执照;
3、履职期间无医疗事故、差错或纠纷;
4、团结协作好;
十二、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聘用专技术岗位规定:
1、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一年的初期工资,期满后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可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4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一年的初期工资,期满后取得初级师可直接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基本条件:
参照安宁市人民医岗位说明书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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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