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011-08-1515:48:28|分类:卫生知识|标签:|字号大中
小订阅
卫生管理制度目
录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3、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5、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8、体育场馆卫生管理制度
9、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1、医院候诊室卫生管理制度
12、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3、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1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5、公共场所卫生间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6、旅业客房清洁卫生操作规程
17、公共场所杯具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8、公共场所拖鞋清洗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19、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20、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餐饮业备餐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3)餐饮业食(饮)具、用具洗消卫生管理制度(4)餐饮业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5)餐饮业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制度(6)餐饮业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7)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8)餐饮业专用功能间卫生管理制度(9)管道分质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3)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1)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食品批发单位卫生管理制度(3)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2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5、二次供水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6、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空调就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未完,全文共48267字,当前显示14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