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6号

第116号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2010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赵克志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四)国家融资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含煤层气)、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城市轨道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粮食、石油等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设施项目;

(八)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计生、旅游等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

(四)社会福利、劳动保障、防灾减灾等项目;

(五)住宅、酒店、写字楼、商场、办公楼等项目;

(六)政法、人防设施等项目;

(七)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由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项目;

(五)使用其他政府性投资的项目

第六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至第七条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未完,全文共22566字,当前显示145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