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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以下简称寄宿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7-9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第三条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第四条教体局下达补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降低补助标。第五条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学校将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评定程序:

(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生活费补助信息,包括补助政策、

1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

(三)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和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监督,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并将受助寄宿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评审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学校按照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受助寄宿生名单,一次性提供学生家庭一卡通账号,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第九条本办法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寨乡二中2015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发放工作总结

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文件(六教通字[2015]318号)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1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选彪(校长)副组长:

江胜道

成员:刘安乐

夏郁云

吕阳凯

晏合波江光勇刘安华江泉頻

婷黄晓雷

刘富强古开庆江梅李明雄(学生家长代表)

邓吉波(村主任)

二、发放程序


(未完,全文共5260字,当前显示13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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