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将军山旅游度假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济南市长清区将军山旅游度假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佰零柒万元整。
(一)为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社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本社由肖舒荣、兰京柱、肖舒峰、薛莉莉等人发起,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设立大会。
(二)本社法定代表人:薛莉莉
(三)社员以资金或闲置房屋入股,每股1万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部分按股分红。
第二条本社是由马套村党支部引领的,采取“党支部+合作社+电商平台”三位一体、村社合一的方式运营合作社。成立合作社领导小组,肖舒荣担任组长,兰京柱、肖舒峰担任副组长,指导合作社工作。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为、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促进和加快长清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登记管里机关为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马套村,邮政编码:25030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业务范围包括乡村旅游及旅游产品开发;茶叶及果蔬采摘、住宿、餐饮;商务休闲,会务接待,会议服务;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收购、贮存、包装、运输、销售茶叶及农产品。
第七条
本社要求社员开拓业务外延
(一)组织全体社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旅游管理和客源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加强与相关旅游企业的联络,了解企业发展情况。
(四)加强同外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五)编辑和传递旅游信息资料,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六)听取社员对合作社工作的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支持社员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本社为个人社员。根据发展需要可由股东大会决定吸收团体社员。
第八条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旅游科研、旅游教育和旅游宣传以及与旅游业有直接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本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社团体社员或个人社员。申请加入本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合作社。
(三)在旅游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社员入社和程序是: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第十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编辑出版的有关资料。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社盈利分红。
(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十一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承担和支持本社的工作。
(四)积极向本社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社员证。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社员违反本社章程或有违法行为,损害旅游企业信誉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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