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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切尔诺贝利事故教训 做好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

第一篇:吸取切尔诺贝利事故教训做好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吸取切尔诺贝利事故教训做好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

时间:2006-04-25字体:大中小

巢哲雄

(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

我国核应急工作是在总结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教训,随着我国秦山、大亚湾核电站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做好核应急工作既是确保我国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环节,也是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既是我国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也是我国核能事业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成部分。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尤其是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核应急工作方针,按照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的思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核应急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用核设施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形成了以核设施和所在地区为重点、协调有序的三级核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了各级、各类核应急预案,建设了一批核应急基础设施,在开展公众信息沟通、培训、演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不少的成果。与此同时,在开展核反恐、履行核应急国际义务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1加强核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国核设施众多,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北京、四川、甘肃、辽宁、陕西、内蒙等地区,核设施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愈益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大陆有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江苏田湾等三个核电基地共11台核电机组发电,总装机容量913万千瓦,约占整个电力装机容量的2%。近年来,放射性物质跨省运输活动逐年增加,广泛开展的核技术应用活动中放射源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核应急工作是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核技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鉴于核技术的敏感性和万一发生核事故后的重大政治、社会与心理影响,尤其是一旦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必须做好。

1.1建立应急组织是做好核应急工作的基础

核应急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之一,也是最早进行法制化管理的体系之一。核应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外交高度敏感的特点。各类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一直是各级政府、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各级核应急组织及专业队伍的适时建立为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各核电厂的适时投产运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1986年4月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时,我国核电建设刚刚起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我国发展核电的方针不变,在切实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的同时,应建立一套社会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同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召开特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与《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我国是两公约的签字国。1988年,港英政府提出与我会谈解决大亚湾核电站应急方面合作事宜。就粤港核应急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现正按协议执行。

1.2以核电厂为重点,逐步健全核应急法规体系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奠定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法制基础。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与核应急条例配套的核应急规章的制定工作,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等十多项部门规章及一批国家标准,形成了适用于核电厂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目前,国家核应急办正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拟把应急管理工作扩展到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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