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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

一、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并强调:“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日益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进入快速增长轨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加速态势,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组织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其发展中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合作社自身实力弱、运行不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水平参差不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从总体水平看,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承担风险能力差,停留在微型企业行列。带动农户入社的能力弱、农民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购买的农资等的市场份额很低。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的是“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的路子,现在看来是发展有余,规范不足。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一部分仍是松散型的,虽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但没有办公场所,有的连牌子也没有挂;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的中介性组织,没有经济实力来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有的是由涉农公司领办,有的是由专业大户或大股东领办,其中一些合作社甚至很少具有合作性质。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规模的迅速扩张,学术界和社会各部门的争鸣日益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在这些已经注册登记的合法合作社中,有多少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运作的。又有多少是为了套取国家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的“假合作社”、“贴牌合作社”或“空壳合作社”。有学者认为,大约80%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或出于政绩需要,或为从中牟利而设(《八成农合社被指“空壳”农业部设槛推示范社》,《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刊》2010年第6期)。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指出,那些认为虚假合作社泛滥的言论言过其实。合作社只要依法注册,就没真假之分,只有规范和不规范之分。不能用抽象的概念来框定合作社的实践,农民受益是关键。[1]但是不管怎样,在经营实力相对较强的合作社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民主机制不健全,领办人控制合作社,成员账户没有建立或形同虚设,财务管理不规范,普通农民社员的参与度低,普通成员与组织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不过是“公司+农户”的翻牌。

究竟什么样的合作社是规范的合作社。规范的合作社在中国有没有发展的空间。有没有生命力。如何促进规范的合作社的发展。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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